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檢查及評估公司營運記錄及內部控制之可靠性、效率性及有效性,提供改進建議,讓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至少一名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 1.稽核制度
- 2.內部控制制度
- 3.公司內部規章及辦法
- 4.政府法令規章
- 5.其他參考作業準則及文件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例行性及專案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執行。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各單位自評主管依據內控風險進行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有效性評估,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1. 每年底依各項交易及非交易循環之特性及風險評估擬定次年度例行性稽核計畫。
2. 年度稽核計劃送董事會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3. 稽核作業分例行性稽核、不定期稽核、專案稽核。
4. 定期追蹤覆核缺失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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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稽核範圍:
- (a) 與營運之效果及效率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作業執行。
- (b) 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作業執行。
- (c) 與相關法令之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作業執行。
- (d) 依風險評估內容列示加強稽核之作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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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稽核對象:本公司及直、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被投資公司之所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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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稽核方法:原則上由稽核人員赴受查單位實地查核,並得要求受查單位提供文件、帳冊、憑證等書面資料佐證;另可依每年各單位自行評估結果內容及提供之文件進行書面資料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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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稽核種類:例行性稽核、不定期稽核、專案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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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稽核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