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及碳排放管理
*能源
- 能源耗損造成成本超出,經營成本增加 2. 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3. 公司評鑑減分
*溫室氣體
-逐年提高溫室氣體排放定價
- 極端氣候事件
- 利害關係人負面回饋
- 違反當地及國際法規
- 企業形象受損
據點:台北總部(母公司) 東莞廣宇 江西新海洋 煙台宏華勝 蕪湖瑞昌
制定或依循之政策或承諾:內部規範 & 政府規範
權責單位:永續委員會/主任委員/執行管理委員
管理行動:
-成立永續委員會:定期討論氣候變遷、能源議題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與減量的相關工作的執行與規劃,之後每年/每季 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盤查溫室氣體排放並監控
-制定減碳目標並定期檢討改善
追蹤行動有效性的流程:
-永續委員會:本集團針對要點子公司(具生產廠區),成立管理組織,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定期(每季)討論氣候變遷、能源議題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與減量的相關工作的執行與規劃,之後每年/每季 向董事會進行報告及檢討。
-董事會進行監管。
-透過永續委員會,訂定節能減碳方針及目標,並協調、整合各子公司節能減碳推動策略與方案。且定期召開會議,持續引進適合不同廠區之各項節能計畫,且確認檢討目標達成率,挑戰新的節能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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