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氣候、碳排放管理

治理
永續委員會:集團針對重要子公司(具生產廠區),成立管理組織,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定期(每季)討論氣候變遷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與減量的相關工作的執行與規劃,之後每年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關於氣候
-本公司於2022年起,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

關於能源
廣宇集團及子公司所使用能源結構,佔比以外購電力為主,佔九成以上。故,以下以外購電力能源揭露分析為基礎。而,能源管理策略也以降低電力使用量為主要標的。本公司透過委員會,訂定節能減碳方針及目標,並協調、整合各子公司節能減碳推動策略與方案。且,定期召開會議,持續引進各項節能計畫,挑戰新的節能里程碑。台北總公司也因應節能,而規劃未來搬遷至具有綠色建築理念之新廠辦。另,中國因應世界節能減碳趨勢,而各地方政府正積極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廣增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大規模應用。本集團各廠區使用當地電能,進而獲得部分綠電減碳功效。
強化能源揭露:
-2023年起,要求對大陸地區要點子公司(具生產廠區),全面盤查2022年所有能源結構(如:加入熱能、天然氣及汽柴油的盤查)且每年進行。

關於溫室氣體
廣宇集團全球廠區目前並非在碳稅或強制性碳交易管制範圍,所以過去並沒有強制要求,僅要求符合當地法規。但有鑑於目前全球氣候議題,
集團溫室氣體揭露排程
-2021年起,煙台宏華勝(子公司)每年取得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認證(完成)
-2022年起,對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具生產廠區)將溫室氣體納入排程規劃,並對董事會報告:每年或每季。
-2023年起,母公司完成2022年溫室氣體盤查(範疇1、2),並每年進行(完成)
-2023年起,大陸子完成2022年溫室氣體盤查(範疇1、2),並每年進行(完成)
-2023年起,江西新海洋每年取得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認證(完成)
-2025年取得2024年母公司及大陸子公司(東莞、蕪湖)取得ISO 14064-1:2018: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認證(進行中)
-2026年起,母公司 &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 2025年溫室氣體盤查(規劃中)
-2027 年,母公司完成 2026年溫室氣體查驗(規劃中)
-2028 年,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2027年溫室氣體查驗(規劃中)

<< 詳細內容請參閱:最新版 ESG永續報告書 章節:環境友善 >>

氣候管理

廣宇集團為響應國際趨勢,以及法規、投資人、供應鏈、消費者對氣候議題的要求,於2022年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以持續推動氣候治理,來達到低碳營運與環境永續。
o 依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四大核心面 向 :「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
o 建立風險架構,鑑別可能對營運造成的重大性風險與機會,且提出其相關應對策略。
o 整合氣候變遷與公司治理、經營策略與風險管理。資訊支援企業氣候風險機會決策,資金引導全轉向低碳經濟發展。
o 終極目標 在低碳轉型之下提升競爭力。

為確實鑑別與妥善管理公司之氣候相關之風險與機會,[永續委員會]定期將廣宇所面臨之氣候候風險議題,進而決行相關管理政策並檢視執行狀況。
且,我們針對重大氣候風險、機會,制定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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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及碳排放管理

衝擊:
*能源
- 能源耗損造成成本超出,經營成本增加 2. 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3. 公司評鑑減分
*溫室氣體
-逐年提高溫室氣體排放定價
- 極端氣候事件
- 利害關係人負面回饋
- 違反當地及國際法規
- 企業形象受損

據點:台北總部(母公司) 東莞廣宇 江西新海洋 煙台宏華勝 蕪湖瑞昌
制定或依循之政策或承諾:內部規範 & 政府規範
權責單位:永續委員會/主任委員/執行管理委員

管理行動:
-成立永續委員會:定期討論氣候變遷、能源議題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與減量的相關工作的執行與規劃,之後每年/每季 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盤查溫室氣體排放並監控
-制定減碳目標並定期檢討改善

追蹤行動有效性的流程:
-永續委員會:本集團針對要點子公司(具生產廠區),成立管理組織,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定期(每季)討論氣候變遷、能源議題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與減量的相關工作的執行與規劃,之後每年/每季 向董事會進行報告及檢討。
-董事會進行監管。
-透過永續委員會,訂定節能減碳方針及目標,並協調、整合各子公司節能減碳推動策略與方案。且定期召開會議,持續引進適合不同廠區之各項節能計畫,且確認檢討目標達成率,挑戰新的節能里程碑。

廣宇科技依循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盤查標準,採用營運控制法設定組織邊界, 2024年度揭露範圍為類別1直接排放、類別2外購能源、類別3 至類別6(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應揭露之範圍)。類別2~6為顯著性重大性評估結果計算。依ISO 14064-1:2018標準,設定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之顯著性評估準則發生(頻率、影響程度、量化方法及風險程度),各排放類型依顯著性鑑別因子加權評分後,列為顯著的排放類型將進一步納入優先執行盤查及計算其排放量。顯著性評估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乃來自各公司營運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但該排放源並非由各公司所擁有或控制者。並委由外部第三方執行查證。
本年度組織邊界包含本次永續報告書邊界所有據點:母公司、大陸地區子公司及美國子公司,報告邊界包含類別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固定排放源、移動排放源、逸散排放源、製程排放源等、類別2外購能源排放:電力、熱能,類別3:上游運輸、商務旅行等、類別4:產品購買、廢棄物處置等。
鑑別報告邊界內主要可能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發生源,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共七種溫室氣體。
本集團台北母公司及大陸地區子公司(東莞廣宇、江西新海洋、煙台宏華勝、蕪湖瑞昌)自2022年起每年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並以2022年作為基準年(涵蓋範疇一與範疇二)。範疇三之基準年則設定為2024年。位於美國的子公司PIU (USA)自2023年起開始盤查,惟由於其為10人以下之辦公據點,碳排量極低,未納入基準年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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